全院师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学校关于第五届“互联网+”大赛校内预选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以及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均可参赛。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要求,只能在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中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以下简称红色赛道)
(一)参赛要求
红色赛道旨在引导更多的青年学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热血青春力量。要组织各专业大学生以及企业家、投资人、社会工作者等,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形象中国小分队”或项目团队组团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苦地区、城乡社区,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社区治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
参加红色赛道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的红色赛道或主赛道(只能选择一个赛道)。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红色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②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红色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③参赛申报人需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且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人需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②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③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不能报名参加红色赛道。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2019年4月-5月上旬)
①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截止时间不得晚于5月10日)。
②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15日大赛系统关闭前参加了SYB培训并结业的同学原则上需以第一作者身份组团报名参赛,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15日大赛系统关闭前参加SYB培训并结业的同学以第一作者组团报名参赛后方可在综合测评或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加分,否则只记录不记分(具体名单见附件1)。
2.院内初赛(5月中旬)
各参赛队伍负责人5月10日前将将作品报名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发至学院团委双创部邮箱slsdxyscb@163.com,学院在5月中旬完成院内初赛,根据大赛评审要点(附件2)择优推荐作品参加校赛。
3.专题培训(5月下旬)
校团委对学院推荐团队从商业计划书撰写、PPT展示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
4.校赛评审(6月上旬)
学院在6月4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团队作品(报名表、商业计划书、附件)发送至校团委双创部,校赛组委会对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书面评审,根据省赛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团队进入赛前集训营培训。
5.赛前集训营(6月-7月)
邀请校内外专家从作品分析、文本撰写、市场营销、风险财务、实战演练等方面对团队分梯队进行集中培训辅导。
七、奖励办法
1.所有报名参赛团队均可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版块加1分,院级立项2分,校级立项3分(团队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级加),获奖团队加分参照第二课堂成绩单标准另算。
2.校赛获奖团队颁发证书,国赛和省赛获奖团队参照《学生工作管理规定》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国赛获奖团队再单列奖金,金奖2万,银奖1万,铜奖5000。
3.省赛获奖团队的学生,优先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园,优先考虑创业训练(实践)计划、苗子工程立项,在遴选创新创业典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按照《本科教学管理办法》和《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获得学分认定、综测加分、评优评奖等奖励。
4.教师指导学生项目获奖,按国家级金奖6000元(业绩分10分)、银奖4000元(业绩分6分)、铜奖2000元(业绩分3分),省级金奖2000元(业绩分6分),银奖1500元(业绩分4分),铜奖1000元(业绩分2分)奖励,同时作为年度评选“四川农业大学年度优秀创业导师”的重要依据。
5.省赛获得金、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四川省教改项目立项程序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6.国家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
7.在《四川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中单列4分,参赛项目数达到学院总人数5%的(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计算),计3分,每增加一个项目计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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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